近期,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旅游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母婴设施建设职责。
近期,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旅游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母婴设施建设职责,并要求到2018年年底该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
《意见》指出,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要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到2017年年底,湖北省内各地级以上(含省直管单位)城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火车站均须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得低于50%。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到2018年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要达80%以上;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要求,省发改委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各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和管理,省交通厅和省旅游委分别指导各类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各旅游景区规范建设母婴设施,省妇联加强宣传从而促进形成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认知,民航湖北监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武汉铁路局等要承担职能管理范围内母婴设施的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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