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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太邋遢引公愤 被打致十级伤残

时间: 2015-11-26 14:07  来源: 99健康网   编辑: 娜娜

近日,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伤残。而这一事件的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

摘要:

  近日,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伤残。而这一事件的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5名女学生随即一起打耳光“教育”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经过法庭调解,打人的女生及其家长对兰兰进行了赔偿。

  最近,一段名为“温州女生遭遇校园暴力”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位身着校服的女生遭多人掌掴飞踹。

  记者核实了解到,被打的女生为温州护士学校的学生,今年读高一,施暴者和被打女生是初中同学,双方过去曾有矛盾。事情发生在11月11日放学后。

  视频全长1分46秒,被打的是一名穿校服、背书包的女生,地点在一栋大楼的楼梯间。

  长发女生在空地上被脱衣、殴打,在教室内赤身裸体被两人拽着头发面对镜头,其中多张图片还暴露这名女生的隐私部位。

  校园暴力频繁发生,在如何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的问题上,应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充分认识这一问题,不但会促使社会各界群策群力,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会影响校园暴力的实施者和受害者的行为,使实施者减少侵害行为,使受害者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2、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多年来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一直在努力采取措施,遏制“凶杀暴力”出版物的传播。现在的关键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对于暴力文化的传播。

  3、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

  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一定要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4、加强对学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虽然老师以及学校管理人员不是校园暴力的最主要实施者,但这类伤害也占了很大比重,并且影响极为恶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学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老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对于那些实施暴力侵害的老师以及管理人员,应该态度鲜明地予以处理,使老师以及学校管理人员真正成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的积极因素,从行为上为学生树立依法、和平解决争端的榜样。

  5、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

  由于我们对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宣传不足,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对于责任问题有了错误的认识,一些年龄稍大的未成年人认为侵害了低年级的中小学生无所谓,即使严重一些,自己年龄还小,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实际上,根据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10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他们能够理解、判断的一些侵权行为,他们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根据刑事法律,14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刑事犯罪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他们还小的时候就加强责任意识的教育。使他们充分意识到,如果他们去伤害了其他低年级的同学,他们不但可能要赔钱,而且可能要坐牢。

  6、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我们应该教育学生在面对暴力时的策略与勇气、遭遇暴力以后应该如何对待等。如面对高年级同学以及校外人员的侵害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汇报;对于老师的侵害要及时向父母和学校领导汇报;对于学校管理人员的侵害要及时向父母、学校领导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侵害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7、清理学校周边环境

  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网吧等这些青少年容易聚集的经营单位,一定要远离学校;学校周边也不应该建集贸市场等人员杂乱的经营场所。对于已经建立的上述单位,应该组织搬迁,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定、清静的办学环境。

  8、学校加强门卫制度

  学校校门口要有专人值班,对于想要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一定要检查证件、问清事由。发生有人强行进入的情况,校门值班人员一定要及时报告给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

  延伸阅读: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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