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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1家医院试点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时间: 2013-12-31 17:10  来源: 云南网   编辑:

这一办法的实施,意味着今后各医院不能想给病患来个“全套”检查就来个“全套”了。从明年起,医院需要自行科学规划,将病患在医院看病时的医保基金支出部分进行合理规划。

摘要:

  昨天,昆明市医保中心就昆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3部门联合印发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向媒体通报,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将率先在昆明市本级31家3级定点医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指标,要求各医院不能突破所核定的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减少过去的过度医疗情况发生,以保障全市医保基金运行的安全。

  这一办法的实施,意味着今后各医院不能想给病患来个“全套”检查就来个“全套”了。从明年起,医院需要自行科学规划,将病患在医院看病时的医保基金支出部分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限定在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中。

  医院过度检查、治疗

  一度让医保基金收不抵支

  以往到医院看病或住院,患者总反映“看病贵”,还有人反映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比如可以照B超的,一定要求患者再照个CT,还有的要加上核磁共振;有的病患拿到医生处方,每个品种药开了两三盒,但回家吃了一盒多病就好了。市医保中心人员介绍:“2010年时,昆明医保基金出现过收不抵支的情况。如果再不实施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那么将给有限的医保基金带来极大隐患,这将影响广大民众看病报销安全。”

  市医保中心主任李卫明介绍,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方式,目前已在全国47个城市启动试点,包括上海、天津、杭州等地。昆明市将从明年1月起启动试点,试点时间为3年,先从城镇职工参保群体的住院基本医保开始试点,今后逐步向城镇居民、包括门诊等覆盖。启动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这是昆明市第一次提出预算管理与总额控制目标。据介绍,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根据近3年昆明市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和待遇水平等因素,编制出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加强对定点医院考核

  防范出现推诿拒收病人

  李卫明主任举例说:“过去,医院只管接收病人,看病、开药。到病人出院时,除收取病患自付部分外,把该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转交到医保中心。这当中,医院的过度医疗、过度开药等情形,增重了医保基金支付的负担,甚至一度使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是有了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后,对各家医院,根据接诊量、医院级别等,评定出了各家必须在年度内,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总控在多少的范围内。这样的话,医院就可以有效进行控制,避免了过度开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情况的发生,减轻了医保基金负担,也减轻了病患看病的负担。”

  李卫明还表示,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在总额控制管理中,还确定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考核指标,加强对其医疗服务的监管,可以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增加个人负担、虚报服务量等行为,从根本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不下滑。

  《办法》中还提到,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确定的各定点医疗机构月度医疗费用结算指标,预留10%—20%质量保证金和扣除审核与监督检查中查实的违规费用后,按月拨付。

  控制指标今后将公开

  以确保公开透明

  “以往病患到医院看病住院,比如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率约80%,通常是医院先行垫资治疗,病患出院时只付个人自付的20%,过上几个月后,医保基金支付的80%才会打到医院账上。但是,有了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后,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各定点医疗机构月度医疗费用结算指标,于每年底提前预拨一定额度的资金给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周转金。”李卫明说,“这样一来,对医院来说,也可以减轻医院垫付医保基金支出部分的负担,更便于医院的正常运转。”

  按《办法》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当年基金实际收入、年初确定的总额控制指标、年中调整情况,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原则,制定年终清算方案。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经考核合格的,结余部分将按照清算方案确定的留用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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