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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余名医学专家“把脉”医疗纠纷

时间: 2013-12-19 09:48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今后,1390名医学专家将作为北京地区鉴定“医疗损害”的第三方专业团队,独立“评判”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并将在需要时出庭质证。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各地医疗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给医院、医生及患者等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为给患者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就医环境,各地纷纷出台新政策。

  今后,1390名医学专家将作为北京地区鉴定“医疗损害”的第三方专业团队,独立“评判”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并将在需要时出庭质证。

  据悉,多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损害鉴定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真正的临床医学专家长期缺位,而目前一年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已达1000件左右。

  医学专家将可出庭质证

  昨天(18日),1390名来自北京地区的中医、西医、护理、法医等领域专家,受聘成为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聘期四年。

  这些专家由在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推荐产生,学科专业涵盖内、外、妇、儿、病理、医学影像、护理、法医等。

  北京医学会鉴定中心主任庄立君介绍,这些专家将作为鉴定“医疗损害”的第三方专业团队。这意味着,当医疗纠纷产生后,专家将依据各自学科领域,独立协助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院有无实施不必要检查、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

  此外,专家鉴定组还将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需要时派代表出庭质证。

  “法医鉴定”难保科学性

  据了解,在北京地区,形成了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格局,也就是当医疗纠纷诉至法院时,主要由法医为主体作鉴定。

  “法医的研究方向与临床医生不同,主要集中在尸体解剖、死因鉴定、毒物、病理等,很多法医缺乏临床实践经验,导致鉴定结果的科学性难以保证。”庄立君表示,临床医学的分支非常细致,发展也相当迅速,即使同为内科医学专家,一位心内科专家也难以鉴定消化内科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同时,北京医学会还将逐步建立一整套围绕医学专家参与鉴定的制度规范,包括专家随机抽取制度、专家回避制度、听证会制度、现场调查制度、专家署名制度、案件承办人列席鉴定会制度、专家代表出庭质证制度等。

  - 焦点

  谁有资格申请专家鉴定?

  根据规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可由司法机关委托,也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不过,庄立君表示,医患单方委托是不接受的。他介绍,今后,专家库的启动条件有望进一步放宽,比如接受医调委的委托,并对司法鉴定机关开放等。只要满足委托条件,专家便可鉴定。

  如何保障鉴定的权威性?

  “专家团队”将按学科分组,通常一个案件5名以上专家参与。专家将根据医疗过错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大小,确定医疗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为六级,从A级至F级,包括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或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次要作用、部分作用、主要作用以及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等。

  此外,专家鉴定组成员还要求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鉴定书文稿、鉴定书副本和复印或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如何保证鉴定专家不“偏袒”?

  近两年来,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办结的3442件案件中,半数医疗纠纷医院存在过失。如何保证专家公正?据了解,北京医学会已建立“回避原则”。专家为当事人双方随机抽取。若专家来自当事医院或与当事人存亲戚关系、或有证据证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等,要求回避。

  若法院经审核后,认定医学会有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形,需重新鉴定的,医学会可接受委托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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