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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工伤尘肺职工定额付费标准

时间: 2013-07-17 09:12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工伤职工就医时,持工伤证等有效证件可以到全市80家工伤医疗机构任何一家就医,基本可以满足工伤职工的就医需求。

摘要: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大城市人口压力的增大,汽车尾气、大气污染等等,使城市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极度不达标,空气问题的日益严重,加剧了尘肺病等疾病的发病率。 北京上调工伤人员护理费 调整力度有所增加

  昨天,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本市提高工伤尘肺、截瘫职工的定额付费标准。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增至为122.4元/床/日。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此次的调整标准包括三方面,即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由102元/床/日调整为122.4元/床/日;工伤尘肺职工家庭病床定额付费标准由27.6元/床/日调整为33.1元/床/日;工伤截瘫职工住院定额标准由5670元/床/月调整为6804元/床/月。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已实行定额付费管理的工伤医疗机构。

  据介绍,本市这次定额付费标准调整涉及受惠的工伤职工,预计在1600人左右。工伤职工就医时,持工伤证等有效证件可以到全市80家工伤医疗机构任何一家就医,基本可以满足工伤职工的就医需求。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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