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疗资讯 > 医疗公费由国家包揽 个人需支付小部分

医疗公费由国家包揽 个人需支付小部分

时间: 2012-12-14 13:32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从明年开始,江苏省南京市取消公费医疗,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为公费医疗最后受惠者的背景下。

摘要:

  从明年开始,江苏省南京市取消公费医疗,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为公费医疗最后受惠者的背景下,南京的举措引发了国内民众对医保平权的关注。

  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南京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3年1月起,南京全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

  参保年限不足,退休了怎么办?

  工龄和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据介绍,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

  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闫文献表示,这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其实,早在南京之前,江苏省其余12个省辖市已全部取消了公费医疗。在国内范围内,除江苏、江西、山东、广东、贵州、陕西、湖北等7省份外,其余省份均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据了解,未全部参加医疗保险的7个省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取消公费医疗。此外,北京市人社局透露的消息显示,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有望于2013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公费医疗”是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介绍说,计划经济时期,国内的城市医疗体制由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组成,保障对象分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1998年12月,国内确立了所有用人单位 (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 及其职工全部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目标。

  “企业职工医保随着国企改制的大潮流迅速推进,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改革虽然步履迟缓,但推进的进程始终坚定。到现在,全面取消公费医疗的省份已达到80%,收尾可期。”刘国恩说。在过去的公费医疗下,医疗费用由国家包揽,个人完全免费或只需支付极小一部分,造成了“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小病大看”等过度医疗消费现象。

  “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这部分人就会受到制度的约束。今后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公众,生病后只能是使用同样的药品,除非是个人买单。”国内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仇雨临教授说。

  此外,仇雨临还认为,长期制度外循环的公费医疗资金被纳入医保之后,其较高的筹资水平更有利于充实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统筹账户,加强其风险承受和基金支付能力。国内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全面取消公费医疗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制度层面的一大进步。

  医保制度并轨离医保公平又近了一步,但各省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入职工医保时,均存在着不同名目的“补充医疗补助”,使得这部分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优于普通公众。天津、重庆、北京等省市在公费医疗改革中的“补充医疗保险”的文件均显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需自付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其比例虽然不等,但至少达到70%以上。

  褚福灵强调,公费医疗改革指向的是福利公平。就医疗福利的质量来说,取消公费医疗并不是一味地拉低公职人员的医疗待遇,而是将其恢复到适当的位置。从这个意义上,促进医疗福利公平的另一个层面,是如何普遍提高国民的医疗待遇。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