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问题最集中的是使用了一定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或者广告中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45个品种、188条次。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在昨日,市药监局发布了新一期的违法广告监测。据同事显示,被执法人员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272条,涉及产品66个。其中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仁堂冠脉通片”,1个月内发布了7次违法广告。
“药品广告问题最集中的是使用了一定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或者广告中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45个品种、188条次,其中存在上述问题的有34个品种,数量最多。
此外,30个药品广告还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20种处方药违规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16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20个品种;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的有12个品种。
如标称为“(唐龙)济生橘核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2021304”的药品。经查询,药品名称应为“济生橘核丸”,这则广告属于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含有“专治疝气,疗效好”、“内外兼治,解决发病的内外原因”等一定化用语和不实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
除了药品广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有16个品种、62条次。典型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如“(普健牌)普健硒胶囊(珍硒原)”,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 G20110779”。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普健牌普健硒胶囊”,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硒”。广告打着补硒工程的旗号进行宣传,称“专家呼吁:定量补硒刻不容缓”、“缺硒易患病得肿瘤”等。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且利用专家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等。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5个品种、22条次。5个品种均含有一定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其中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4个品种。
据悉,市食药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外埠生产企业品种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执法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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