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求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处理。
境外企业明年5月前完成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介绍说,近年来,质检总局通过出台《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进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保障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采取“四个严格”,即严格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首责、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实施进口检验等措施,确保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具体包括: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须在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
按照国办通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将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通知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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