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外贸企业在签订进口乳品贸易合同时,须明确要求外商提供境外生产企业获得国内进口食品注册的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以免延误通关时间,甚至被禁止进口。
近日,广西龙邦检验检疫局在龙邦口岸查获一批总重量30吨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酵乳制品),并成功进行退运出境处理,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国门外。
据口岸检验检疫人员介绍,这批乳制品品名为荷兰子母原味奶,用纸箱做外包装,最小单量包装为纸盒,规格是180毫升/48盒/箱,共有3500件,总重量 30吨,生产国为越南,无中文标签,货主无法提供境外官方注册证、卫生证书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由边民通过三轮手推车经边贸互市通道入境,然后“化零为整”欲进入国内市销售。经查验后,根据国家有法律法规判定该批食品属于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发酵乳制品)。这也是龙邦口岸首次发现并查获不合格进口乳制品。龙邦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经抽样及现场取证后,对这批乳制品做退运处理决定,并监督退运出境,成功把不合格食品拒在国门外,有效保护国内消费者身健康。
据悉,为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进出口初乳、生乳和乳制品将按照该新规施行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外贸企业在签订进口乳品贸易合同时,须明确要求外商提供境外生产企业获得国内进口食品注册的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以免延误通关时间,甚至被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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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奶粉进出口新规下月实施
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办法发布公告。
按照新规,无论《办法》实施之前是否有进口记录,下月起从境外启运的某一产品从某一口岸第一次进口,均视为首次进口。对于首次进口的乳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国内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标准中引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标准。
此产品从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属局辖区)进口的后续批次,视为非首次进口。非首次进口的乳品,报检时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供的检测报告和报检单的复印件,以及质检总局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按乳品种类有别,最少的检测5-6项指标,多的达30多项。
公告特别指出,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获得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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