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广东医疗纠纷仅一成被法院定为事故

广东医疗纠纷仅一成被法院定为事故

时间: 2013-08-15 10:26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近年来,广州医疗纠纷案件“节节高”——2008年至2011年,广州中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分别为645宗、797宗、988宗、1437宗,2012年仅半年就已经过千了。

摘要:

  近几年,我国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人们面对疑难杂症也有了希望,但是新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医院、患者及及家属,那就是医疗纠纷案件的频频发生。

\

  面对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有多少人选择了正确的维权道路?昨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广东省直医药专场报告会在广州举行,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由于耗时长赔偿低,只有不到三成的医疗纠纷最后会诉诸法律。

  医疗纠纷案增多但占比仍低

  近年来,广州医疗纠纷案件“节节高”——2008年至2011年,广州中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分别为645宗、797宗、988宗、1437宗,2012年仅半年就已经过千了。

  “目前广州中院审理的纠纷以医疗损害、侵权为主,广州的纠纷占全省的20%。”宋儒亮说,这些纠纷中,80%分布在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 、天河区等医疗机构比较密集的区域,其中三甲医院作为被告的,占70%。

  广州中院2007年到2011年受理医疗纠纷案903件,实际上这五年间广州发生医疗纠纷案件超过3500宗,“这意味着,只有不到三成的医疗纠纷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什么患方不愿意走法律途径?“很多患者都觉得,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是‘费力不讨好’的方式,不仅审理耗时长,而赔偿金额却往往比请求金额少得多。”

  宋儒亮介绍,虽然采取诉讼方式的案件逐渐上升,但是法院认定事故的并不多,认定为事故且最后赔偿的只占一成左右,无事故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赔偿则有六成。据调查,在二审判决中,患者平均每件起诉索赔金额为37万元,法院最终判定的赔偿最多5万元左右,仅为患者要求金额的百分之十五,判赔金额与请求金额反差较大。

  呼吁:取消“医闹”称呼体现法制

  法院处理医疗纠纷,还存在审理期限长、调解率低、改判或发回比例高、信访压力大等特点。法律困境让患者家属不愿选择正规的法律程序,转而选择其他“捷径”,其中一部分极端的走上了暴力维权的道路,这一群体目前被普遍称为“医闹”。

  对此,宋儒亮表示,虽然“医闹”行为需严格制止杜绝,但法律上冠以这样的称谓是否恰当有待商榷。他认为,法律上称之为“医闹”,是传统扣帽子思维在医疗领域的体现,“包括‘走鬼’、‘老赖’、‘钉子户’等都是极不尊重对方的称呼,首先在法律上就属于歧视。”

  他建议司法部门适当的时候在法律文书中取消“医闹”称呼。他认为,医疗法制进步的一个检测指标就是像“医闹”这样的词什么时候离开,“医闹”一词的存在表明医疗法制还停留在理论而没有进入实践。

  北京医疗纠纷:骨科成重灾区

  北京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统计数字显示,北京市属医院发生医患纠纷最多的科室就是骨科,其次是产科妇科。这与国际情况基本一致。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