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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回应器官捐献质疑 红会掌握资源不成立

时间: 2013-07-09 10:06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高新谱介绍,由于管理中心只有监管账号,不能进行操作、更改。协调员也没有账号。只有OPO有账号,有权分配和共享。所以,资源掌握在红会手中一说并不成立。

摘要:
  高新谱介绍,由于管理中心只有监管账号,不能进行操作、更改。协调员也没有账号。只有OPO有账号,有权分配和共享。所以,资源掌握在红会手中一说并不成立。

  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会同国内红十字会总会拟定器官分配管理办法。国内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近期将出台协调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上收准入权,使协调员更好地行使见证、监督的权力。

  对特需缺乏人道救助金

  器官特需在任何国家都是应该被尊重的,由于其完全的利他行为,国际上认为这群人应该得到关怀,但多数不赞成从经济上进行人道救助。但是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对特需贫困家庭的人道救助就显得尤其必要,内容包括特需的丧葬费、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等等。这一方面因此成为管理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高新谱介绍,在国外,器官捐献的所需费用都是由移植受者的医保转移支付,来源比较稳定,保障特需的权益,比如德国。然而我国对特需的费用,以及对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人道救助金,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3年器官特需的费用,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以及一些器官移植医院的自愿特需。

  人道救助金不能仅靠医院自愿特需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如何改变人道救助金缺乏的现状?高新谱认为:“应该有一个较长效的救助办法。我们已经拟定了办法的草稿,经过一些程序后择机发布。”据他介绍,按照该办法,救助金主要由中央彩票公益金、社会特需金组成,救助对象为捐献成功者及其家属,其要主动申请,还要经过严格审核、科学评估。

  器官捐献体系仍需完善

  2010年器官捐献启动,至今刚走过4年,去年才批复设立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正式运作只有半年时间。

  在机构方面,目前只有天津市设立了省级管理中心,绝大多数未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办公经费难以筹集;在法律方面,可依据的法律只有2007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对红会开展这项管理工作,只提出了“依法参与器官捐献宣传等工作”。对器官捐献的获取、分配与共享等工作,没有更多的法规来支持。

  由于供与需的悬殊过大,每年器官衰竭的病例在30万左右,而只有不到1万人获得器官移植。同时涉及人的生命以及道德伦理问题,使这项公益性的工作不仅专业而复杂,难以一蹴而就。

  高新谱介绍,红会及管理中心将对器官捐献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包括几项内容:今年年底前争取所有省份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对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积极推动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实现器官捐献信息国内联网等。

  目前,国内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经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信息化研发的招标工作。今年力争在研究借鉴国外成功模式的基础上,将国内人体器官特需登记管理系统研发成功并上线。

  该信息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一要为公众报名登记提供便捷方式,对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二要为协调员开展捐献工作提供帮助,实现对捐献见证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三要与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实现对接,解答器官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四是通过对数据的科学统计分析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也为公众了解器官捐献信息提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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