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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拔掉脑死亡母亲呼吸管 "安乐死"立法问题呼声再起

时间: 2015-11-23 10:52  来源: 央广网   编辑: 娜娜

10月31号,四川省眉山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57岁的朱素芳被一辆疾驰的摩托车撞成重伤。经全力抢救后,朱素芳虽然恢复心跳,但却因特重性脑伤,仅能在重症监护室里靠呼吸机维持心跳。

摘要:

  10月31号,四川省眉山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57岁的朱素芳被一辆疾驰的摩托车撞成重伤。经全力抢救后,朱素芳虽然恢复心跳,但却因特重性脑伤,仅能在重症监护室里靠呼吸机维持心跳。

  11月2号下午,儿子郑某和姐姐获准进入重症监护室探视,在得知母亲已经脑死亡,救活希望几乎为零的情况下,看到躺在病床上面目全非的妈妈,郑某取下了母亲的呼吸管。朱素芳在当天下午去世。随后,当地警方经初步调查,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对郑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1月20日,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证实,朱素芳具体死因尚在鉴定当中。截至目前,鉴于朱素芳死因尚未明确,交警部门暂未对这起交通事故原因及其责任作出判定。有民警表示,这是他从警十多年来遇到的“最纠结刑事案件”。

  从情感的角度上看,郑某这么做也有他的现实困难。在被宣布脑死亡的情况下,母亲的救治已经没有希望。同样让姐弟俩着急的,还有动辄几万,而且不断上涨的医疗费。这对于仅靠理发维持七口之家生计的郑某来说,根本无法承受。而肇事一方的摩托车主是聋哑人,家庭也不富裕。但也有人认为,不管怎么样,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称,尽管朱素芳的具体死因还需进一步鉴定,目前还不能断定郑某拔管导致母亲死亡,但从法律上讲,郑某已经涉嫌故意杀人,这种加速人死亡或解除救治的行为,显而易见是非法剥夺生命。客观上有两个可能,一种是拔管的行为与当事人死亡有因果关系,这是杀人行为,杀人既遂;如果这个行为和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属于杀人未遂。

  案件引发关注后,有人提出质疑,既然医院已通知郑某,说朱素芳已经脑死亡,并且救治无望。为什么警方还会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呢?对此,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解释说,目前我国对死亡标准采取的是综合标准说,通过呼吸心跳加上一部分神经系统反射检查来判定病人死亡,有个别三级甲等医院为了器官移植在用脑死亡的标准来认定病人死亡。但是脑死亡标准目前在法律上并不认可,不能简单的把脑死亡标准应用到临床,必须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确认。

  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临床中将脑死亡作为科学的死亡判定标准,并对脑死亡进行立法。但王岳认为,鉴于临床对脑死亡的诊断极其严谨,目前在我国全面推行尚存在难度,目前我们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的条件。脑死亡标准必须有相应的专科医生,判断的指标和很多条件是三甲医院以外的很多基层医院做不到的。

  这起悲剧也让“安乐死”立法问题的呼声再起。有人认为,假如有类似立法,郑某和姐姐就可以依法替正在遭受痛苦,且毫无生还希望的母亲作出选择,而不是盲目地自己去取呼吸管。但事实上,安乐死问题绝不像想象的那样简单,因为涉及法律和伦理问题,安乐死立法在全世界上都是一个难题。目前,只有荷兰、比利时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王岳介绍说,从国外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安乐死的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通常要求由本人提出。如果由他人提出申请,则会有更加严格的程序。

  王岳表示,尽管现在不断有人在为“安乐死”合法化而奔走呼吁,但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安乐死。因为在民主法治的国家,安乐死还是大多数民众所不能接受的:“两个病人都患有同样绝症,为什么一个人想死,一个人不想死?”不是因为疾病的痛苦,而是因为那个想死的人一定是经济拮据,他觉得自己是家人的累赘。“当一个人处在痛苦中,法律应该伸出一只手帮他,还是踹他一脚?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到现在绝大多数的欧美国家、主流的发达国家都不允许安乐死。这是一个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生意义认识的问题。”

  在采访过程当中,记者曾试图通过媒体同行联系两位当事人。但同行均表示,不忍心再去打扰郑某家人,因为每一次提问都像是在“姐弟伤口上撒盐”。我们希望,姐弟两人能够早日从悲痛中解脱出来,也希望案件在给我们带来思考的同时,类似的悲剧不会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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