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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月起将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时间: 2017-08-30 13:47  来源: 北方新报   编辑: 萌萌

昨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昨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国家2017版目录和国家谈判确定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执行范围包括:

  国家2017版目录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药品使用限制和凡例中的解释内容不作调整;

  国家通过谈判确定的36种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各地可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合理用药;

  目前属于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没纳入国家2017版目录的药品暂时执行原支付政策,其中,国家2017版目录剔除的国家2009版目录药品,以及国家谈判药品中未谈判协商一致的药品,不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我区要求,各盟市要在8月31日前,组织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做好目录比对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同时,为做好我区2017版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遴选增补药品,于12月31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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