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聚焦医改 > 甘肃三地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 医生流动服务

甘肃三地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 医生流动服务

时间: 2014-03-17 15:21  来源: 每日甘肃网   编辑:

省卫计委根据各个病种全省近三年平均费用情况,初步确定了各病种定额费用标准,并规定试点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自的定额标准。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大,不少城市普遍面临着大医院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基层小医院冷冷清清、吃不饱饭的问题,针对这种不合理的诊疗格局,多地纷纷出新招。

  近日,甘肃省卫计委印发《甘肃省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从今年2月起,在平凉、定西及会宁试点推行分级诊疗,鼓励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时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的目标。

  根据全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疾病谱排序分析数据,《意见》初步确定了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并规定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私自越级转诊患者新农合资金原则上不予报销。对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的支付方式。省卫计委根据各个病种全省近三年平均费用情况,初步确定了各病种定额费用标准,并规定试点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自的定额标准。患者实际发生费用若未达到定额标准,新农合资金将按照定额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参合患者只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若超出定额标准,超出部分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参合患者按照定额标准交纳自付部分费用。

  为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地区严格执行向上转诊制度,并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人转至下一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同时,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制度,让优秀人才流动起来,保证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也能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今年8月起,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将在全省范围推行。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