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保障参保人医疗权益,将督促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后,继续按规定履行大额互助医疗保险费义务。
重庆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者,将暂停医保待遇。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起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征地农转非的“老龄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保。对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凭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和退休证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超过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 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仍欠缴大额医保费,那么次月医保待遇将暂停,同时个人账户也不能使用。昨天,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参保范围、农民工医保并轨前多缴费的处理、缴费基数变更后个人账户的计算等内容,在这里面均有体现。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保障参保人医疗权益,将督促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后,继续按规定履行大额互助医疗保险费义务。
按照这次新政,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保费,那么,从欠费次月起,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
补缴后待遇是否受影响?市人社局说,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可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对享受二档待遇的人员,补划欠费期间的个人账户。“补缴欠费的金额,按照本人申请办理补缴之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另外,根据新政,征地农转非的“老龄人员”,将和城镇用人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参保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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