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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及补偿比例

时间: 2013-04-07 09:25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提高补偿封顶线。所有统筹地区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而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限额执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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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下拨86.11亿元,支持全区新农合补助标准由去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3个方面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首先调整了住院补偿比例,由去年的在乡镇卫生院补偿85%、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65%、在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50%,提高至乡镇卫生院补偿90%、定点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70%~75%、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50%~55%。

  二是提高补偿封顶线。所有统筹地区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而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限额执行。

  三是对全区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按规定进行补偿的基础上,根据新农合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再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起付线由市、县(区)根据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按自付费用高低分段制定二次补偿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二次补偿的实际补偿比例力争达到参合农民患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的 53%以上。

  求医小科普:距离说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计算方法

  国家各省起付线不一,现以其中之一例举说明:

  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实行分级分段补偿的方法,即: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和县外医院三级,其中各级医院住院费用又分段按比例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为50元,即50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偿,5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部分补60%,1001元至2000元部分补偿比为65%,2001元以上补偿比为70%。如:一位参合农民因阑尾炎在某卫生院住院治疗花费2000元,剔除未进入补偿范围的费用200元,实际可以参与补偿的医药费用是2000元—200=1800元 ,总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 (1000—50)×60% =570元 (1800—1000)×65% =520元 570+520=1070元 该参合农民总补偿金额为1070元

  县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300元,即300元以下不予补偿,301至1000元补偿比为40%,1001至 2000元补偿比为45%,2001至5000元补偿比为50%,5001元以上补偿比为55%。如:一位参合农民在家务农不幸脑外伤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0000元,剔除未进入补偿范围的费用500元,实际参与补偿的医药费为10000—500=9500元,总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 (1000—300)×40%=280元 (2000—1000)×45%=450元 (5000—2000)×50%=1500元 (9500—5000)×55%=2475元 该参合农民总补偿额为280+450+1500+2475=4705元

  县外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为1000元,即1000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偿,1001至2000元补偿比为 20%,2001至5000元补偿比为25%,5000元以上补偿比为30%。如:参合农民因胃出血到省人民医院手术治疗花费18000元,剔除未进入补偿范围费用1000元,实际参与补偿的医药费为18000—1000=17000元,总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 (2000—1000)×20%=200元 (5000—2000)×25%=750元 (17000—5000)×30%=3600元 该参合农民总补偿金额为200+750+3600=4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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