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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特殊病保险再添一项:心肺移植后续治疗

时间: 2013-03-25 10:19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从4月1日起,心肺等重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全部纳入北京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由此,患者医药费负担将从目前的年均7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新政策惠及本市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

摘要:

  从4月1日起,心肺等重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全部纳入北京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由此,患者医药费负担将从目前的年均7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新政策惠及本市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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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对心肺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采取定额管理办法,抗排异用药区分术后90天内、91—180天、181—360天、361天以后4个阶段,药品定额标准分别为265元/日、221元/日、211元/日、196元/日。

  据介绍,抗排异用药是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调节免疫功能药”类别下的“免疫遏制药”,如环孢素、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等。根据以上定额标准,术后第一年抗排异用药费用约为8.2万元,此后年人均费用约为7.1万元。按门诊特殊病政策报销后,参保人员年均医药费负担将降至5000元左右。

  求医小科普:

  北京市特殊病种范围

  城镇职工和老年人医保的特殊病种是指: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学生儿童大病的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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