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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28”条 鼓励社会办医

时间: 2013-03-26 17:02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社会办医常常遭遇人才短缺瓶颈。为此,《实施意见》 明确,社会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摘要:

 

  在不少人的眼中,民营医院定位中低端人群、医疗质量难以保障,“信不过”。而很在国外,私立医院大都是品牌和信誉的保证,是很好的医疗补充。
近日,上海出台《进一步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此文件内共有28条。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包括外资)举办社会医疗机构。争取到2015年,在申城建成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 模、一定社会影响、一定品牌特色的社会医疗机构。届时,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服务量占比、办医质量和办医水平比现在都将有明显提高。

  据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介绍,这也是上海在深化医改,积极支持举办社会医疗机构推出一项重大举措。

  据上海市卫生局介绍,全市目前共有社会医疗机构1379家,其中医院169家(含中外合资/作8家),门诊部513家(含中外合资/作12家),个体诊所688家,临床检验中心9家。在169家医院中,拥有2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仅5家,30~200张80家,30张以下 84家。总体而言,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呈现的特点是: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不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效的互补与竞争态势,难以满足 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对此,市委、市府对社会医疗机构发展高度重视,从顶层设计,长远、规划谋局,专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政策 层面扶持,优化办医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力求全方位、多层面、全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包括外资)举办社会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常常遭遇人才短缺瓶颈。为此,《实施意见》 明确,社会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 和社会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更的影响。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鼓励医师到社 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社会医疗机构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办理其户籍管理、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手续。另外,在医保、土地、金融政策上,也将给与一系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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