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疾病要闻 > 中疾控专家解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在全国有效推广

中疾控专家解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在全国有效推广

时间: 2020-09-23 17:01  来源: 人民健康网   编辑: 阿娇

  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董童)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全国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为推动落实《综合...

摘要:

  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董童)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全国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为推动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2020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

  人民网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邀请中国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所长马军对于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意义进行了解读。

  在全国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工作

  马军表示:“2018年8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方案落实,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共包括筛查视力不良与近视、建立视力健康档案、培养健康用眼行为、建设视觉友好环境、增加日间户外活动、规范视力健康监测与评估,以及科学诊疗与矫治七个方面。”

  他提出:“为有效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典型示范、先行先试,2020年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组织、要求和作用有三方面:一是试点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愿推荐,组织专家遴选确定试点名单;二是要求试点地区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家校合作、营造社会氛围等,全方位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三是开展试点的地区,将作为地方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疾控工作综合评价加分的重要内容。”

  “总之,既要促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落实,也要促进各地更好开展相关工作,使每个地方的经验能够体现出来,并把这一项工作作为疾控和当地政府的一项考核内容。”马军总结说。

  积极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开展视力监测评估

  在谈到学校应如何与属地疾控中心更好地配合,开展视力监测与评估工作时,马军表示:“视力健康检查与评估的目的,主要是及时了解学生群体中视力不良、近视分布特点及变化趋势,确定高危人群及高危因素,为制定和评估近视预防控制措施提供数据依据。”

  “学校作为学生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也是近视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积极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本地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做好现场调查和监测、数据录入、结果分析与上报等工作。”马军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撰写当地近视监测和评估报告,并将监测及评估报告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近视干预措施和活动,将主要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教育机构应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筛查制度

  “此外,学校还应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报告制度。”马军指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筛查制度,开展包括裸眼视力和戴镜视力在内的视力筛查;还有非睫状肌麻痹下的屈光检查以及视觉健康影响因素的评估。对于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增加眼轴长度、角膜曲率的测量。其中,远视力检查应该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2011)进行实施,对于电脑验光采用的自动电脑验光仪应该符合《ISO10342-2010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筛查的频率,每学年应该不少于一次。”

  “对于检查单位,应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在筛查结束后的一个月,要按照筛查技术流程,将结果反馈给孩子和家长,并提出精准预防近视指导或转诊建议。”马军说。

  他还强调:“应特别重视对近视儿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馈和用眼卫生习惯的指导,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有近视高危因素者,给予高危预警,重点干预。同时,要在1个月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学校,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数、分年级分班级的视力不良和筛查性近视率发生的情况,并将上学年的检查结果与之进行比较来分析。”

相关标签
青少年
近视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通安卓客户端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下载安卓客户端

免责声明:求医网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6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公安备案号11011202000697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