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阳某与父亲在发生家庭纠纷的过程中,欧阳某的母亲心脏病发被120送往医院救治。欧阳某的父亲想跟随救护车到医院,但欧阳某却一直拉扯父亲不让他走。
本来是自己家里的琐事儿,谁知却被闹上了法庭。据了解,孩子和父亲发生一点小家庭纠纷,母亲心脏病发被120送往医院救治,孩子却阻拦父亲陪同心脏病发的母亲前往医院就医,到派出所后还损坏派出所财物,被行政拘留10天。日前,不服行政处罚的欧阳某将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告上法庭。
原告欧阳某与父亲在发生家庭纠纷的过程中,欧阳某的母亲心脏病发被120送往医院救治。欧阳某的父亲想跟随救护车到医院,但欧阳某却一直拉扯父亲不让他走。
马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父子两人带至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欧阳某依然拉扯父亲。拉扯过程中,欧阳某将派出所的便民箱砸烂,将派出所一民警衣服扯烂。为制止原告行为,派出所民警给原告采取了强制措施。随后,惠城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向欧阳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其10天。
欧阳某不服行政处罚的决定,将惠城区公安分局告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判令被告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对原告行政拘留10天并给予国家赔偿,消除其违法记录(案底),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庭审上,双方主要争论点在于原告事发当日行为是否能定性为寻衅滋事、被告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上。
原告欧阳某认为,其见母亲心脏病发,已主动拨打110和120求救,拉住父亲不允许其到医院是为了解决纠纷,并无任何过激行为,也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追逐拦截,且寻衅滋事侵犯客体应为公共场所秩序,马庄派出所不符合。
被告惠城区分局代表人认为,何为寻衅滋事、何为拦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得非常清晰,公安分局认定原告行为有三个理由:拦截其父去医院,损毁公私财务,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认定。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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