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各区(县)均按照天津市红十字会有关要求,统一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
为落实自3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日前,天津市各区(县)均按照天津市红十字会有关要求,统一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
据了解,分布于各区(县)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由天津市红十字会统一授牌,受天津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指导和区(县)红十字会领导,主要负责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的服务咨询、报名登记、宣传推动、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协调联络,以及潜在特需动员、特需缅怀纪念等工作。
求医小链接:天津出台我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
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专题节目《器官捐献让生命延续》,重点介绍了我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情况。
报道说,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人数众多,每年大约有30万人,而捐献**者很少,只有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捐献供求矛盾尖锐。国内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沈中阳认为,我国亟须在政府层面、制度层面设立一个国家统一的、社会接受的标准,既符合伦理学、符合法律,也和我国的经济状态相适应,社会迫切需要这方面的条例和法规。
报道说,3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器官捐献的原则和组织机构做了明确规定,畅通了器官特需的捐献途径。沈中阳介绍,这个条例在法律层面解决了很多人的顾虑,不仅保护了特需的权益,也保护了捐献过程中所有人的权益,使整个行为规范了。现在只要到红十字会表示捐献意愿,就会有人协助登记,程序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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