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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被处理

时间: 2017-04-19 10: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萌萌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政府对邹城市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摘要: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政府对邹城市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其中,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时任总工会主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015年2月,邹城市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总工会为发起人,以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正方实业”)为借款主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违法违规举债。

  根据审计意见,2016年5月,济宁市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3号),要求坚决制止政府部门违法融资担保行为,对违规发售的信托理财产品,要按照能退则退的原则,及时退还干部职工。经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一步核查督促,截至2016年9月,邹城市总工会向干部职工退还了全部资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山东省邹城市在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被审计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整改程序,整改迅速,措施到位,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一是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时任总工会主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二是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时任邹城市常务副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2017年1月山东省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涉及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承诺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等方面抓紧进行整改。下一步,山东省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断提高政府债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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