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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雇人骗取医社保 病人还能领取好处费

时间: 2016-06-30 14:44  来源: 凤凰财经   编辑: 娜娜

“病人”住院不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取500元至600元不等的“好处费”;每开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历,医生和护士可各得40元提成,这是长沙市望城区一家民营医院的生存之道。

摘要:

  “病人”住院不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取500元至600元不等的“好处费”;每开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历,医生和护士可各得40元提成,这是长沙市望城区一家民营医院的生存之道。医院经营者、医生等4人通过伪造病历、虚构事实,骗取了国家医保金45602元。近日,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卿某、屈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1月,刘某在望城区某镇开了一家民营医院,该医院性质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医院业务量较少,一度难以维持。于是,刘某想到了一个挽救的“对策”。

  他托人介绍、召集有医疗保险,且身体有些小毛病没大病的人到自己的医院来假住院。这些假病人在该院住院期间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在之后“出院”时,则可以在医院领取五六百元不等的“好处费”。

  作为经营者,刘某还规定,医院每收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历,医生和护士就可各得40元的提成。医生的40元提成中,开假病历的医生得35元,审核签字的主治医生得5元。

  其间,在刘某的授意下,李某负责对拉来假住院的病人进行接待登记,并告知管理事项以及如何应对医保部门的检查事项。另外,李某还会把病人带至医生处办理假住院手续。该院的医生卿某、屈某则负责帮拉来的假病人伪造病历本,将无病或小病虚构成符合住院条件的大病、多病,并伪造病人手术治疗、护理、查房等记录,虚构治疗、用药的事实。

  四人通过这种操作方式,共骗取国家医保金45602元左右。

  6月29日,记者从望城区检察院获悉,这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批捕。

  律师说法:此类犯罪暴露医保体系漏洞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病历本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金,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多地曾曝出医院伪造病历骗取医保的情况。刘明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的医保报销体系中存在一些漏洞,建议医保行政部门修改相关程序,堵住漏洞,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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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住院不仅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取上千元。2015年12月20日,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民警通报,安阳市一家民营医院花钱雇人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数百万元,十余名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医务人员被刑拘。

  据了解,2015年7月,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报案称,安阳市一家民营医院请参加医保的人“住院治疗”,随后会给其1000元至1500元,进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接到报案后,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案件队立刻成立专案组,对该民营医院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民警发现该医院确实存在以“倒贴”的方式诱导病人住院骗保,一些“患者”在医院的利诱下办理了“假住院”手续。

  据该分局的民警介绍,在调查中他们发现,去年一名高血压患者来到该医院,医生简单看过他的病情后,问他有医保没,并表示有的话就可以“住院”。病人质疑高血压还需要住院治疗,该医生表示,只要他拿医保卡往那一放,住院时不仅不需要交押金和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到1000元至1500元的奖励。随后,这名病人“住院”了。

  “经调查,该病人在住院期间很少去医院,但是每天都有吃药打针、检查治疗项目的清单出来,具体治疗过程花了多少钱,病人并不清楚。”办案民警徐涛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医院的医务人员每带一人住一次院,医院就给医务人员中介费100元。出院时,医院再给“病人”1000元至1500元奖励。据初步统计,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数百万元。

  2015年年11月,办案民警将该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十余名医务人员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了诈骗医保基金的犯罪事实。

  相关阅读:防止医院骗保须从完善医保制度入手

  “骗医保”这事儿,其实并不新鲜。既然通过医保可以获得真金白银的兑付,出现绞尽脑汁“钻医保漏洞”的苍蝇,也就并不意外。而对于医保而言,即便制度定得再严格,也终究不太可能严丝合缝,更何况,对于医保的监管,也毕竟有限,指望通过监管来火眼金睛的识别所有骗保行为,也就并不现实。

  然而,当“骗医保”不仅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成了一桩“生意”。不仅私立医院,从县医院到乡镇卫生院均参与其中,甚至连医保的保险对象与受益人,也成为合谋骗保者。如此风靡而遍布的医保骗保现象,的确值得反思。

  “骗医保”现象如此普遍,从各级医疗机构到患者均参与其中,仅仅是加大罚则,已远远不够。对于骗保的医疗机构,理当停止其参保资格,但诸多医疗机构违规,统统叫停资格,降低医保报销额度的话,对于公众正常就医的影响,自然可想而知。那么,医疗机构违规骗保行为,是否就“法不责众”,并因此而成为不治之症了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

  事实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期的那么大,尤其是对于只有小病或不怎么生病的农民而言,也就难免感觉自己的新农合在“被统筹”中吃了亏。而另一方面,基层的医疗机构与卫生组织,一旦缺乏新农合医疗制度的有力约束,一些骗保的试探屡屡得逞,几乎无风险的违规套利行为,更极大地刺激了各方的“骗保”冲动,不设防的新农合落入“骗保”泥淖之中,也就并不意外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骗医保”风靡的背后,其实更需反思制度因素。如何合理的设计新农合保障方式,与参保人形成利益同盟,让其充分理解并认同制度目标,感受到实际的受益,从而像维护自身权益一般自觉抵制“骗医保”现象,其实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将新农合医保制度的权责关系真正坐实,真正通过医保账户,让参保人看到个人医疗保障权益的累积,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为对政策未来不确定性的怀疑,而导致的短期骗保行为。

  可见,“保命钱”难抵“骗医保”的诱惑,“骗医保”风靡的背后,固然有着诸多复杂因素,但唯有从制度上让参保人看到权益的可持续性,“骗医保”才难有市场,而对于“骗医保”行为的惩处,也才能有的放矢,不至于投鼠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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