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患双方劝阻无效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患者及其家属损毁、抢夺医疗机构财物、医疗文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
损毁、抢夺医疗机构财物或被追究刑责
条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置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医疗纠纷实行属地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负责调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有关处置办法和程序,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参与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事件。
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申请医调委调解,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医患纠纷发生时患者方可能采取的过激行为,条例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诊疗活动,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和要求,禁止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胁、伤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禁止损毁、抢夺医疗机构的财物、医疗文书;禁止设置障碍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碍他人就诊;禁止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炮竹等;禁止聚众滋事,破坏或者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医疗秩序的行为。
对医患双方劝阻无效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患者及其家属损毁、抢夺医疗机构财物、医疗文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鉴定
擅自鉴定** 可被吊销执业证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从事遗传病诊断、**鉴定、产前诊断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等活动。违者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相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相关部门表示,**鉴定在我国历来不被允许,没有任何机构可以做这个鉴定。遗传病诊断则需要经过批准,目前云南省有省第一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8家医疗机构具备这个资质。 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其他计划生育手术活动涉及国家计生政策也都需要批准。
关键词 诱导就医
不得收受患者钱物 诱导就医可罚2万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中不得雇佣人员或者使用其他形式诱导患者就医,不得泄露病人隐私,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医疗机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卫生技术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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