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就医结算,须按参保所在地的医保政策执行。同样,宁波参保人员到杭州、温州、台州等地去刷卡,也是按照宁波的待遇标准执行。
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临时急诊发生的费用,不能直接刷卡结算,还是需要参保人员垫付资金,再回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据介绍,从2011年底到今年4月底,宁波医保参保人员到省内其他地区就医15523人次,发生医疗费1570万元,省内其他地区参保人员也有20071人次在宁波进行了就医结算,发生医疗费526.5万元。
另外,宁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有442.9万人次持社保卡在全市113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共发生医疗费5.78亿元,其中有89.2万人次实现了宁波市域范围内跨区域的异地就医结算,共发生医疗费2.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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