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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三明:院长任命须审查业务资格

时间: 2013-04-08 10:01  来源: 中国健康报   编辑:

担任县级医院中层以上职务或乡镇卫生院院长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接受过不少于1个月的管理学习培训。

摘要: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委组织部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管理的通知》,提出该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在任命前必须通过市卫生局的资格审查,以确保院长的职业化、专业化,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

  该市规定,市卫生局可以根据全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并视各县级医院管理服务情况,向当地党委提出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任免建议;新任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须经市卫生局任职业务资格审查后,当地党委方可对外宣布任职决定。当地党委与市卫生局对拟任人选任职业务资格认定不一致时,报三明市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该市卫生局对拟上任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进行业务资格审查时,主要考核是否满足3个方面要求:担任县级医院中层以上职务或乡镇卫生院院长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接受过不少于1个月的管理学习培训。确因工作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业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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