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门市卫生计生局获悉,为了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昨日从江门市卫生计生局获悉,为了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江门市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四家试点医院(除儿科、急诊科)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10月1日前,试点医院(除儿科、急诊科)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通知》要求,只有在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等8种情况下,医院才可以使用静脉输液。
此外,《通知》要求,原则上在江门市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试点工作成功后一年内,辖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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