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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医生拐卖婴儿 保健院院长被免职

时间: 2013-08-05 09:24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来国峰夫妇质疑婴儿被拐卖,7月20日报案后,富平县公安局随即全力调查。目前张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摘要:

  近年来,我国被拐卖儿童日趋增加,成为家长及社会最痛心的事情,国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也增强了打击力度,但是拐卖儿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记者4日从富平县政府部门了解到,富平县被拐卖婴儿4日凌晨在河南获救。但这名婴儿是否确实是来国峰夫妇的孩子,还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和另两名副院长已被免职。该院工作暂时由富平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负责。

  据介绍,4日凌晨3时,富平警方在河南解救一名被拐婴儿,目前办案民警正在返回陕西的路上。婴儿回来后将和来国峰夫妇进行DNA亲子鉴定。

  7月16日,富平县薛镇村村民来国峰的妻子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该院产科副主任张某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张某涉嫌于7月17日凌晨以2.16万元将这名男婴卖掉。

  来国峰夫妇质疑婴儿被拐卖,7月20日报案后,富平县公安局随即全力调查。目前张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陕西省卫生厅表示,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个别医护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是一起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同时也暴露出医疗机构管理上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少数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陕西省卫生厅已责成渭南市卫生局,组织渭南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科有关专家进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全面接管该院产科业务,并对该院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处罚:

  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另: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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