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这一辈子算是毁了,他现在还不懂事,将来要是懂事了可咋整?说句不好听的,大宝连坐都坐不稳,将来我和他妈走了,他自己怎么活啊?”——爸爸王先生
2009年6月18日,在忐忑地等待了两个月后,乔女士来到上述医院做三维彩超检查。因为担心之前的检查结果,她特意跟医生说之前检查说胎儿脊柱不连续。三维彩超检查结果出来后,乔女士长长地出了口气——脊柱连续,彩色多普勒测值正常。“2008年我怀过一个孩子,但我在公交车上跌了一跤,孩子流掉了。所以怀了大宝后,我们特别重视。三维彩超说大宝正常后,我就安心保胎,可结果……”乔女士说。
孕检医院判赔51万
2010年9月9日,王先生和妻子起诉医院,他们认为,医院漏诊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2月27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两家医院辩称,大宝的自身残疾不属于卫生部要求产前检查的必须检出的6大致死性疾病,因此司法鉴定应承担漏诊过错责任明显过重。同时,大宝残疾系先天所致,与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大宝的代理人、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雄英表示,脊柱畸形检查是产前超声检查中的必检项目,在产前超声检查中,只要医生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即可发现。可某医院在乔女士怀孕16周普通超声检查中已发现胎儿有脊柱不连续、骶尾骨显示不清的情况下,仍在档次更高、价格更高的三维彩超检查中确认胎儿无畸形。该过失行为直接导致本可终止妊娠的机会的丧失,使患有高度残疾的婴儿出生。
日前,沙河口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大宝伤残虽是先天自身发育所致,但两家医院给乔女士做超声检查时未能尽到勤勉、忠诚履行职责的高度注意义务,对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义务,判定两家医院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1万多元。
记者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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