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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独立院感部

时间: 2013-03-20 16:52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 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摘要:

  近日,山西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均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存在医疗活动的机构设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意见》指出,该省将大力推进医院感染质控体系建设, 今年年底前,11个市均要建立医院感染质控部门,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院感质控体系。

  《意见》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突出重点、科学防控,切实提高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执行力。到2015年,所有三级医院、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的重症医学科(监护病房)、手术部(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消毒供应中心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管理等要达到国家要求。

  此外,该省还将依托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医院感染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初步形成覆盖二级医院的院感监控网络。

  求医小科普: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 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 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 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 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 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 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 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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