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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鼓励建小型社区养老院

时间: 2018-01-24 14:05  来源: 大洋网   编辑: 萌萌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3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广东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摘要: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3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广东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出台养老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在居家养老方面,广东今后将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支持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

  鼓励境外投资者办养老机构

  《意见》中明确,广东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香港、澳门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在广东省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意见》还明确,今后应优化养老服务项目的报建流程,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包括将出台养老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

  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意见》明确,广东将引入社会力量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支持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旧城区闲置物业或在新建住宅区内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

  建行业信用体系覆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在医养结合方面,《意见》指出,广东今后将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护理型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型机构在取得养老、医疗服务设立许可后,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享受医疗行业和养老行业的双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将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随着老龄化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重视,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养老服务行业中。为此,《意见》明确将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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