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养老院公建私营,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可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养老院公建私营,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可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意见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服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此外,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省财政将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公建民营的减半补助。
江西省还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举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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