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疗资讯 > 我国将推新“中国药典”

我国将推新“中国药典”

时间: 2017-12-19 09:39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 萌萌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我国将编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等药品标准。

摘要: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我国将编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等药品标准。

  “办法”提出,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其中,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有关通用技术要求。

  “办法”规定,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对相关通用技术进行统一规定,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和专业技术术语;药品标准编制体例及内容的技术要求;药品标准物质的相关技术要求等。

  此外,“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当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使用安全、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中国药典”收载标准经修订后,有关内容载入新版“中国药典”或其增补本。“中国药典”将每5年颁布一版。

  “办法”还要求,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当按照起草、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如遇药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可根据需要启动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开展。此外,国家药品标准和《中国药品目录集》收载品种的药品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国家药品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活动均应当严格执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可给予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

  而“中国药典”颁布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审查其药品注册标准的适用性。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与“中国药典”的有关要求不符的、检验项目少于或质量指标低于“中国药典”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或执行“中国药典”。对于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包括异于)或质量指标严于“中国药典”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执行“中国药典”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同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上标注所执行的药品标准。

  另外,国家还鼓励将科学先进、经济适用的技术方法应用于药品标准;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药品标准;鼓励企业和社团组织或个人参与药品标准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鼓励开展药品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协调。

相关标签
药典
中国
我国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北京市诊疗手术费将适时提价
北京市诊疗手术费将适时提价

13日,《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求医通安卓客户端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下载安卓客户端

免责声明:求医网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6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公安备案号11011202000697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