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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14项“放管服”新措施 激发医疗领域活力

时间: 2017-11-13 14:51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萌萌

日前,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具体措施的通知》,推出14项改革措施支持社会办医、医养结合、计生优生等领域。

摘要:

  日前,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具体措施的通知》,推出14项改革措施支持社会办医、医养结合、计生优生等领域,以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青海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局长宋海成介绍,为继续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单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包括取消事项5项、简化程序事项2项、合并事项2项、新要求5项的14项具体措施,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增添新动力。

  根据通知,青海将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取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取消西部地区计生“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的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取消纸质婚育证明,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系统,推动信息共享。

  简化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今后,青海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实行备案制,取消发放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不再将其作为发放执业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同时简化三级医院设置审批,床位499张以下的综合医院和床位299张以下的各类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床位增减等权限下放到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通知还明确两项合并事项: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此外,青海还将通过拓展社会投资领域加快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并自主选择设置诊疗科目,开设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省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8年6月底,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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