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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对贫困大病患者开展集中救治

时间: 2017-07-17 14:23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萌萌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广西近日出台《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将分批分类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

摘要: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广西近日出台《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将分批分类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根据方案,2017年,广西将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国家规定的9种大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方案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建立救治台账;除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定点医院由自治区确定外,其余病种由各市卫计委确定,及时公布区域内定点医院名单,公开定点医院联系方式,方便本区域内患者就诊;对已核准需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联系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可直接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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