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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服务费非挂号费变相涨价

时间: 2017-04-24 16:43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 萌萌

“挂号费没了,出了‘医师服务费’,这里外里价格还不是涨了吗?”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实施已近半月,在医院里,经常可以听到患者这样议论。

摘要:

  “挂号费没了,出了‘医师服务费’,这里外里价格还不是涨了吗?”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实施已近半月,在医院里,经常可以听到患者这样议论。昨天,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就患者关于医事服务费存在的种种误解进行了详细解读。

  不是“医师服务费”

  “设立医事服务费是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的一个创新。”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自2012年起,本市已在5家市属综合医院开展医药分开试点,但由于试点范围较小,对于多数患者来说,医事服务费还是一个新名词。

  这位负责人将医事服务费解读为“一是三不是”。“一是”,即其实质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具体而言,是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及部分管理服务(如挂号管理)的成本补偿。“三不是”,首先,不是“医师服务费”,医事服务费包含了原来的诊疗费,即包含了医师的技术劳务,但又不仅如此,还包括了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其次,不是对医疗机构药剂科和药剂师技术劳务的否定,他们的技术劳务价值已包含在医事服务费中;第三,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

  因此,医事服务费补偿的成本范围不仅是挂号等管理服务,而是包括了医疗服务、药事服务。所以,拿医事服务费与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简单比较,认为是变相涨价,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

  重在转机制而非降费用

  据记者了解,有患者认为,医改后药价是降了些,医事服务费也没少涨,里外里差不多。那么,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真的是换汤不换药?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设立医事服务费,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改革。为了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在过渡阶段采取了“总量控制、费用平移”的原则测算设定费用标准,因此医改新政实施后,患者医药费用总体上应是平稳的,或者说改革的当期目标并非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从医改政策实施以来的监测情况看,患者医药费用总体平稳,说明前期测算工作比较精准。“当然,具体到每个病人,由于医疗服务、用药范围不同,其医药费用是有升有降的。”

  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

  对于个别患者关心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是否会占用门诊报销每年2万的额度”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政策规定,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不累计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对于有很多外地患者担心医事服务费不能报销的问题,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按照设区的市实行地区统筹,不同统筹地区制定并执行各自的报销政策。医事服务费能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关键在于对这一收费项如何认定。在北京,医事服务费是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因此纳入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方面,早在2013年8月,市财政局等几家单位就印发了《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医事服务费”记入“诊察费”项目,其处理办法同“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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