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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诉医院放大X光照射部位 索赔近万元一审败诉

时间: 2015-05-20 15:00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涛子

  马女士到医院照X光片,称医院任意放大受照部位,没给她穿防护服保护敏感器官,起诉北京博爱医院索赔近万元。一审败诉后,马女士上诉。...

摘要:

  马女士到医院照X光片,称医院任意放大受照部位,没给她穿防护服保护敏感器官,起诉北京博爱医院索赔近万元。一审败诉后,马女士上诉。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59岁的马女士是大连一家工厂退休职工,昨天她亲自出庭,颈部戴着护具。

  马女士诉称,2014年3月7日,她因在大连遭遇车祸导致“环枢椎脱位”,经当地医院治疗无效果,故前往北京博爱医院就诊。当时,医院放射科技师对她投照X片时,有多处违法违规行为:颈椎正侧位X片只有正位片没有侧位片,任意放大患者的受照剂量和受照部位,涉嫌故意伤害。

  “按照规定,照射环枢椎正侧位片,应照射患者的颈椎部分,而放射科技师却将我上至整个头部面部五官,下至胸部的心肝肺都实施了X射线。”马女士说,医院使用的X光和CT辐射会使人体免疫力下降,可诱发白血病、癌症等疾病,医院没使用防护用品,未对她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她还提出医院写X片报告的医生脱岗长达10个多小时。她认为医院违法行医,索赔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9990元。

  北京博爱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马女士造成损害。其中,片子照射的部位符合要求,没有扩大照射部位,也没有辐射超标,医生也没有脱岗。

  一审期间,马女士称X光片已丢失,向法院出具自制照射部位示意图一张,医院对此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马女士既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博爱医院对其实施了超过治疗必要范围或剂量的X光照射,亦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因X光照射遭受到身体上的损害。法院驳回其诉求。

  马女士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博爱医院坚持称自己没有违规。

  昨天,法官问医院代理人,环枢椎脱位的病人应该照什么位置,有没有规定。对方回答:“拍照的医生不是脊柱外科的专业医生,可能没有专业到那个程度。通常,如果拍全范围颈椎正侧位片,大部分情况下颈椎的情况能够看清楚。在正侧位片看不清楚的情况下,可能会加照X光片。”

  对于马女士质疑的给其胸部等部位拍X片没有用防护用品屏蔽的问题,博爱医院的代理律师孟庆荣告诉记者,该医院的防护用品是铅帘,马女士拍的是颈椎正侧位片,他个人认为,该项检查不需要用铅帘遮挡,医院没有给马女士拍胸片。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追访

  敏感人群或部位应当防护

  昨天,一名医院放射科的医生告诉记者,依据卫生部发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要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卫生法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卓小勤称,据他了解,临床上不会做到给所有患者都穿防护服。现在的检测设备越来越好,X射线的数字影像都是瞬间拍摄,对患者的伤害小一些,但是做防护肯定比不做要好,患者自己也可以提出申请。此外,对于生殖腺等对X线敏感的器官,也是要做遮盖防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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