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首都综治办、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召开涉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会议明确,对于在医院发生的各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果断措施,构成违
原因
No.1不差钱:给钱但拒不接走
主要特征:儿女经济条件好,按月向医院缴纳相关费用,但工作忙碌无人可将老人接到家中进行照料。老人没有恢复到病前独立生活的状态,就要求持续接受治疗。但实际上,由于心脑血管等疾病的特殊性,很可能老人很难再恢复到独立生活的状态。
No.2不交钱,家属失联
主要特征:患者长期不缴纳任何费用,家属信息登记缺失或登记虚假信息,手机长期关机,无法联络家属,属于失联状态,不乏一些外地患者,给寻找家属带来较大难度。
No.3社会矛盾滞留医院寻求解决
此类情况多数由于在意外事故或社会矛盾中出现受伤等情况,由于车祸、强拆、对政策不满要求上访而无果,责任不清、无人支付治疗款项,在事件得到解决之前,患者拒绝离开医院。
No.4医疗纠纷对裁决不满拒绝离开医院
据了解,此类患者多数在前期医院治疗中对医院采取的措施提出不满,经过调解或法院判决,仍然对最终裁决不满,拒绝离开医院。其中也不乏患者本人希望能够离开医院,但家属由于种种原因拒不接走。
解决
医院呼吁尽快设立 统一的协调机制
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工作任务最为繁忙的急诊科室,急救车送来情况危急的患者却无能力救治,成为不少医院管理者及一线医护人员心中的痛。然而,尽管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希望得到帮助,但由于各部门协调机制不同等一系列原因,滞留情况多年来未曾得到“治疗”。
据介绍,医院为“送走”滞留人员曾做过不少努力,然而成功率却极低。一些因心脑血管疾病治疗后出现后遗症的老人,回家后往往也需要长期输液治疗,应在辖区内的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搭建对应接口。而尽管目前各大医院都陆续与辖区内的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成立了“医联体”,对于这类人员的问题,仍然没有建立有效的疏通渠道。
“三级医院没有权利提出强制要求,让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必须接纳这类患者,同时目前针对这类滞留人员具有康复性功能的场所仍然比较缺乏。对于这种‘烫手山芋’,谁承担谁都要负起很大的责任。”
据介绍,尽管专项整治行动时有组织,但关于滞留人员清理问题的责任分工,却始终相对比较模糊。作为医院,往往只能通过诊治,判断认定患者是否具有能够出院的条件。但对于寻找家属、要求家属负担赡养责任、清理流浪者等行为,医院则无能为力。
同时,对于家属失联、长期欠费的患者,需要街道对其身份进行证实,医院也在呼唤民政部门能够为其养老提供一定的帮助。“即使入住养老院,在子女失联的情况下,仍需民政部门或街道进行担保,但现在很少有人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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