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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疑:在输血20年后遭遇丙肝

时间: 2014-05-14 15:3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

1993年11月10日上午9时,这30毫升血浆被输入“张小孩”的体内。17年后,多日高烧不退的小张被发现患有丙肝。这种足以致命的传染病让张家陷入了困境。

摘要:

  艰难等待丙肝患者目前只能期盼“国家政策”

  5月9日,张爱荣领着几个病友,又一次来到焦作市卫生局医政科,要求将丙肝及其并发症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医政科负责人对此不置可否。对丙肝病人来说,金钱确实可以用来换取更多的生存时间,以及生存时较少的痛苦。张爱荣曾要求政府提供全额免费治疗,现在她降低了标准。

  她们都明白,这基本不太可能。焦作市卫生局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输血感染丙肝及其他传染病是一个国内性问题,要焦作单独出资救助这些患者,几乎没有可能。

  不过,张爱荣还算丙肝患者中比较幸运的。在2013年春天,包括她在内,至少有8名病友从焦作市二院获得了5万元的“救助金”。“医院可以不给这笔钱。”焦作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人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救助弱势群体,就给了她们。”

  8人都在医院拟就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患者画某的调解协议书称,在医院支助5万元后,“本次投诉一次性调解结案,将来国家在丙肝处理方面如有新的政策和指示,乙方(医院)将依政策规定执行”。

  “这5万块救了我的命。”张爱荣说,如果没有这次救助,她九成活不到2014年。不过,这5万元对于后续治疗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治疗丙肝需要用干扰素,进口的长效针剂,最便宜的一针1199元,只有少数人用得起,家境一般的只能用国产的,一针也需要数十元。如果用好药,足量治,一个疗程一年半,至少要花十几万元,这还不保证何时复发。

  做建筑生意的王运红是少有的能用得起进口干扰素的患者。今年3月底,他曾跟着张爱荣一起到焦作市政府上访。为了要点医药费,他们去过郑州,上过北京,最后都被几纸信函转回了焦作。焦作市主管卫生的副市长迟军,是他们见过的官衔最大的官员。

  那5万元,很可能是他们所能要的最后一笔补偿。焦作市二院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以后将不再考虑为自称输血感染丙肝的患者发放“支助”。焦作市委宣传部也表示,该市没有对这些丙肝患者进行过调查了解,也就没有信息可以公布。

  丙肝患者所能期盼的,目前只有“国家政策”。在等待的过程中,家在农村的病友往往会先行告别人世。丙肝发作会导致消化道大出血,“人都是吐血死的。”张爱荣说,与这个下场比,浑身溃烂,头晕眼花,精神恍惚、食欲不振等丙肝常见症状,反倒是轻的。在最近一次去医院打干扰素时,护士告诉她,“都不想给你打了,不忍心看你这么难受。”

  记者掌握的80多个自称输血感染丙肝的患者中,超过八成是因为生产而输的血。其中,大部分已届退休年龄或早已下岗。丙肝让她们原本底层的生活更添灰暗。“我们去医院,医院还说我们的丙肝是乱搞传染上的。”张爱荣说,事实上根据她和病友的统计,目前还没发现有女病友把丙肝传染给丈夫的例子。

  但在这些中年妇女被确诊丙肝之后,她们的家庭生活都陷入麻烦之中。现在,她们尽量不串门走亲戚,因为她们即使在别人家里喝一杯水,都很可能遭到厌憎。但是,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她们又必须依赖亲友的救济。

  一位女患者说,她年轻时是所在工厂的“厂花”,丈夫一直非常宠她,但现在,“他没有明说,不过我有女人的直觉,我们不可能回到从前了。”另一位女病友说,因为丙肝可以通过性传播,有的病友只好对丈夫的出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受不了就只能离婚,那就更没钱看病了。”

  几乎每一个人都想过自杀,不过还是选择坚持活下来,小心维系与周围的关系。一位47岁的女患者说,她一直是朋友圈的明星,患病前去K T V最拿手的曲目是《青藏高原》和《天路》,在她嗓子哑后确诊了丙肝,朋友们大多都跑光了。自认貌美的她现在只能跟着一个年过六旬的老头凑合着过,“要不就没饭吃”。

  21岁的“张小孩”更让父母操心。在焦作的城乡结合部,他已经是等待婚配的年纪,母亲担心一旦他因为维权把病情公开,既找不到工作,也娶不到媳妇,张家就只能绝后了。

  “输血后丙肝”

  高危人群

  丙肝有“沉默杀手”、“小艾滋病”之称。在我国以血液传播、性接触传播和母婴传播为主,还有工作或生活密切接触以及尚未认识的途径等,但经输血传播丙肝是主要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近4000万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每年累计新发丙肝病人达数万,2012年我国上报的丙肝病例数达20余万人。我国采血机构从1993年7月起才开始执行丙肝检测,专家指出,凡是有过输血史者,尤其是1994年以前的,都可能是感染丙肝的高危人群。

  三个阶段

  ●1990年8月,我国卫生部门发布《传染病诊断标准》,通知医生诊断“输血后丙肝”,但没有同时要求采供血机构检测丙肝,也没有向广大输血者告知输血有风险或危险;

  ●1993年7月起,卫生部发文要求国内采血机构执行检测丙肝抗体,但经检测的血液仍有漏检率存在,且卫生部门与医院均不实行输血风险明示告知和同意签字制度;

  ●1996年至今,开始实行输血后明示告知、履行签字制度。1998年施行《献血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使血源质量有极大提高,政府加强整治采供血机构,司法机关打击“血贩”、“血头”,惩治血站内外勾结,使采供血制度逐渐正常化。

  (据媒体报道及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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