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疗资讯 > 患者手术后体内留钻头 院方称危害不大

患者手术后体内留钻头 院方称危害不大

时间: 2014-03-24 09:3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一年以来自己很多时候都躺在床上。想想时刻“陪伴”自己的那个钻头,胡女士认定这一定有问题,便决定年后和右安门医院进行交涉。

摘要:
  钻头的材质也让胡女士感到担忧,她说,在手术后休养期间,她多次让女儿上网查询自己骨头内的钻头的相关资料。根据女儿在网络上的搜索,不少资料都说医院用来打眼的探头是不锈钢材质的。

  胡女士与右安门医院相关人士交涉时,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医务科徐主任告诉胡女士,留在她骨内的钻头确实是不锈钢材质的。

  回应

  院方称钻头危害不大

  “按照照片里的位置,相对来说是没有害的。”丰台区右安门医院医务科徐主任告诉胡女士,任何事情都无法做出一定的判断,但是从目前情况而言,钻头对于腿部没有更多的危害。她介绍说,临床上遇到过很多这种情况,诸如钢板钉子,有时候钉子滑扣,无法取下,也只能存在体内,但是这些都是个别情况。

  “留在她腿里的钻头确实无法取出。”徐主任解释说,按常理说,钻头不应该断在里面,但现在事情确实发生了。钻头没有折在关节,而是在跖骨内,跖骨主要起支撑作用,不像关节那样起活动作用,而且这个部位比较质密,并非像肌肉要经常活动受到挤压。

  徐主任说,钻头存在腿内会对患者的心理造成伤害,这确实是不可否认的。

  争议

  遗留钻头属于风险还是事故?

  “这只是手术的医疗风险,出现了医疗意外。”徐医生解释说,医院没违反操作常规,这在临床上并非是医疗事故,而只是一个意外。“这是一种共担的风险。”徐医生说,所有的医疗行为都是存在风险的,在术前肯定要告知病人,临床上的各种风险都包含在里面,做手术之前医院就已经和病人签订了合约,因此手术带来的风险是共担的。

  “病人可以走其他途径解决。”徐医生说,如果胡女士和医院不能达成协议,病人可以寻求三种途径解决,第一种是做医疗鉴定,第二种是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做司法鉴定,最后一种是通过北京医调委进行协商。

  “医院应该要负全责的。”京华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说,院方在手术过程中将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属于院方单方面的过失。

  “我认为院方在偷换概念。”康律师并不认同院方负责人提到的“共担风险”,他说,做手术的确存在着共担风险,比如患者受到感染、突然的心脏衰竭等一些风险,这些都属于不可控的风险,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无明显过错。而将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完全是院方单方面过错造成的,而且是完全可控的。

  康律师建议,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采取医疗调解、医疗鉴定或者走法院起诉的渠道。“根据不同情况赔偿数额是不同的。”康律师称,患者能够拿到多少赔偿,取决于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比如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程度等。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