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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低”人员仨月内多次住院可一并申请救助

时间: 2014-02-26 09:47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昨天(25日),市民政局召开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该《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双低”人员3个月内多次住院可一并提出救助申请;今年还将计划改造300户双低家庭危房。

摘要:

  近年来,为了解决群众在大病面前的各种问题,政府不断出台新惠民政策。据悉,中山早前出台了《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低保和低收入人士每年最高可获20万元救助。

  昨天(25日),市民政局召开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该《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双低”人员3个月内多次住院可一并提出救助申请;今年还将计划改造300户双低家庭危房。

  救助金额只能一单一核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仍然沿用目前的保障措施,由镇(村)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不在该办法的救助对象之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除了住院治疗外,还包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救助对象原则上应在医疗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向镇(区)民政工作机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这意味着同一患者在申请医疗救助的有效期内,出现多次住院结算的,可以一并提出救助申请。但由于市级医疗救助比例有70%和80%的分段式救助,因此在核算救助金额时只能一单一核,救助的金额并不是把多张单据费用合并总额后再计算。

  改造300户双低家庭危房

  据悉,市民政局计划今年建设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保待遇的同步结算。该局全年还计划改造300户双低家庭危房,并要求今年有房改任务的镇区要严把工程进度关,严格要求竣工验收及支付时限,工程整体必须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完成验收及支付手续。

  市民政局在会议上强调,今年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低保、低收入、三无、五保等对象进行百分百入户核查,了解政策落实、对象认定、动态管理、补助发放等情况,并建立专项督察制度。

  据悉,中山市今年还计划修订《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低保工作。

  特定病种门诊医疗:

  包括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骨髓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长期透析治疗)、肝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五种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特定病种所产生的门诊费用,这五种疾病可视同住院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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