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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漏诊延误治癌症 赔偿12.5万元

时间: 2014-02-24 17:12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马某诉称,2010年12月13日,自己在一家体检机构进行全身体检,所拍的胸片显示胸部正常。2011年10月,他因身体不适到积水潭医院看病,被诊断为肺癌晚期,反观体检当时的结果。

摘要: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日前,马某到一家体检机构进行了全身的体检,其中一项结果为“胸部正位片未见异常”。10个月后,马某到积水潭医院看病,被诊断为“右肺癌IV期,伴全身转移”。因认为体检机构漏诊,马某将该体检机构诉至海淀法院,索赔48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经海淀法院调解,马某获赔12.5万元。

  马某诉称,2010年12月13日,自己在一家体检机构进行全身体检,所拍的胸片显示胸部正常。2011年10月,他因身体不适到积水潭医院看病,被诊断为肺癌晚期,反观体检当时的结果,肺部病灶阴影已经非常明显,这属于体检机构应当发现却没给出正确判断,导致自己延误较好治疗时机。

  马某及其家属诉请海淀法院判令该体检机构赔偿48万元。考虑该案所涉医学专业问题相对直观,进行专业鉴定耗时长,也不利化解双方矛盾,最终,海淀法院法官联合北京市医疗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员,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出具的专家意见书,认定体检机构确实存在漏诊,延误了马某的治疗时机。

  经海淀法院与调解员共同调解,体检机构最终同意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12.5万元,并当场支付了马某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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