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将选择5个区进行试点,包括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昌平区,首批选择1500名稳定期重度精神残疾人作为服务对象。
入户指导结合社区康复活动
按照此次试点方案,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的人员包括社区精神康复专业人员、精神病防治机构人员和街道残联,各自发挥自身力量提供不同内容的康复服务。
试点方案中对康复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社区精神康复专业人员须入户为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2个月6次的居家康复指导,自第三个月至项目结束,每两周参与一次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活动,了解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情况;精神病防治机构医务人员每月入户一次,了解精神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督导居家与社区康复服务计划执行情况;街道????残联自项目启动的第三个月开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馨家园和社区康复站,组织参加试点服务的精神残疾人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康复活动。
试点推广
参与项目病人有望获得补贴
为对有效性进行试点评估以便于日后推广,市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将成立精神残疾居家与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组,制定居家康复技术实施方案,细化居家康复服务内容,编制居家康复服务工作档案和评估标准。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郭积勇表示,试点经验将推广到全市,到2015年,本市将建成预防-医疗-康复的三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体系,就具体分工而言,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和疑难重症的治疗,区县医院提特需神障碍患者的门诊、住院、心理康复治疗,并按照相关转诊标准,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至三级专科医院或社区康复机构。
今后,随着试点的全面推广,参与此项目的重度精神残疾人还有望获得一定数额的政府补贴。
康复指导内容
增强精神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
如乘车、购物、洗衣、清理房间、郊游、文艺演出、手工制作、职业劳动等多种康复训练。
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精神残疾人;
2.精神状况稳定,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重大躯体疾病,适宜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有自我照顾能力,能够与人相处,通过评估愿意接受及参与康复训练;
4.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接受康复指导并配合专业人员的康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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