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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8岁以下艾滋病感染儿童发生活费

时间: 2013-06-03 14:48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据悉,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称感染儿童)将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摘要:

  据报道,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称感染儿童)将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地方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广东省民政厅6月2日表示,该基本生活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认感染儿童身份,核准感染儿童人数,并注意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发放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

  广西实施艾滋病实名检测:

  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决定从7月1日起施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要求接受检测者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等真实信息。

  广西是我国艾滋病流行的主要区域,以往推行的是艾滋病患者匿名就诊制度,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病人的隐私,但同时也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大多数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在检测时使用假名字,检测出来之后无从跟踪,影响了疫情的准确统计、防控效果和政府的决策部署。

  该《条例》主要内容还包括病人对医生、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负有告知义务;政府应将艾滋病医疗救治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在营业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等。该《条例》要求,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检测机构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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