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疗资讯 > 京精神病患者实行强制医疗

京精神病患者实行强制医疗

时间: 2013-04-03 14:40  来源: 光明网   编辑:

记者1日获悉,考虑到宋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依法作出了准予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市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摘要:

  2012年11月30日,宋某在北京市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将在站台边候车的李某推下站台,致李某被正在进站的列车碾压严重受伤。后宋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今年1月7日,宋某被释放,并于同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新闻说的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北京男子宋某无故将他人推下地铁站台,致人严重受伤,后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记者1日获悉,考虑到宋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依法作出了准予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市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检方向法院提起了要求宋某接受强制医疗的申请,并对宋某可能具有的社会危险性提交了大量的证据。然而宋某的法定代理人却提出,家人有条件治疗、看护宋某,并保证其不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2007年2月就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间虽经多方治疗但无明显好转。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宋某曾连续多次无故辱骂、殴打他人。2012年11月30日又在毫无缘由和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将他人推下地铁站台,其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人身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

  新刑诉法

  将强制医疗纳入法治轨道

  根据今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新法实施近3个月来,江苏、北京、四川、新疆等全国多个省市均已出现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精神病鉴定由过去的行政化转变为司法化,使强制医疗措施纳入了法治轨道,是司法的一大进步。

  众所周知,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责,但如何妥善处置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一直争议不断。刑诉法修改以前,对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强制医疗容易引发备受舆论诟病的“被精神病”问题。强制医疗司法化既实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防卫功能,也体现了对涉案精神病人所给予的特殊呵护。

相关标签
精神
病患者
实行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