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省卫生厅、江西保监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在南昌地区实施医疗责任 保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决定在南昌地区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近日,记者获悉,省卫生厅、江西保监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在南昌地区实施医疗责任 保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决定在南昌地区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能力,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共同承担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并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服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此外,江西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南昌地区医调中心和各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或分中心,公布接报案电话,积极主动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做到理赔与调解工作同步进行。
据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