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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6月1日起对药品流通领域展开彻查

时间: 2016-06-02 10:3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 娜娜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印发的《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5月31日是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自查违规经营的最后期限。

摘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印发的《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5月31日是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自查违规经营的最后期限。这意味着,自6月1日起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流通领域展开彻查,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药品批发企业,将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的流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药品流通环节的大约有30万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岳秉飞分析说,药品流通最理想的方式就是药厂生产出来的药品直接进医院,但从现代化的角度来说这是不可能的。比如,广东生产的药要运到北京,这段距离不仅需要运输成本,还要有具体的贮存条件。

  药企销售一般分两种模式:一是自建队伍,二是代理招商。目前,约80%的药企不具备自建营销队伍的能力,普遍采取代理招商模式进行药品营销。所以,药品从药厂到医院要经历很多中间环节,最多的甚至要经过厂家—全国总代理—地区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市级片区代理等多个环节。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认为,“这种销售模式导致每一层层级的代理都需要开一次发票,因而导致药品在医院的销售价格比出厂价高出好几倍。”广西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也表示,如果减少流通环节,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

  可以说,减少了“过票”贩子等中间环节后,在药品营销过程中推行“两票制”,药企第一票开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开出第二票直接到医院,将有利于增强医药流通环节的透明性,避免药品在流通环节衍生的安全隐患,促使行业进入更规范的发展通道。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药品批发企业数量达1.3万家,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仅15家,占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不到50%,行业集中度亟待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药品批发企业的数量目前过于庞大,即便通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准入门槛,淘汰1万家,剩下3000家甚至1000家也能满足市场需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小型药品流通公司扰乱市场、侵蚀药店终端部分市场的情况时常发生。业内专家表示,通过对药品批发企业的严查,不具备流通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将逐渐退出药品流通领域,行业集中度将得到提升,药品流通环节随之减少,药品在流通环节的价格水分也将被挤出,药品流通市场有望加速调整,行业竞争也将转变为拼物流效率、技术和服务的市场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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