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东挪西借总算凑够20多万元,本以为等到匹配的肾源就可以手术了。”冯雪源回忆,直到一位相识多年的医生告诉他,感染丙肝,是不能做换肾手术的。
虽然丈夫离开,于洪华和梁雪莲都感恩自己有个好女儿。
当记者提出要给于洪华母女合张影时,12岁的小姑娘蹭地爬上炕,双手从后背搂住母亲的脖子,微笑着望向镜头。“我不怕被传染,我想把肾捐给妈妈,这样就能一直在一起了。”小姑娘笑呵呵地说。
“当事人血液透析治疗时间较长,加之当时医疗设备及条件所限,感染丙肝可能与院方有一定联系”
即便四处“遭人嫌弃”,但大多数丙肝感染者回忆,因为“医盲”,几年来他们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种病的严重性。直到去年,看到其中一名病友临死前腹部肿大,他们才“真正害怕起来”。
在东丰县医院,69岁的李春贵是患尿毒症并染上丙肝的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的肚子鼓得和排球一样,按上去像是装了水的气球,可吓人了。”透析时碰到李春贵的冯雪源吓坏了。
2013年9月,10多名感染丙肝的尿毒症患者开始联合起来,找到东丰县医院负责人。他们提出,医院对他们感染丙肝负有责任,既然县医院没有专科门诊,医院就应带他们去省级医院进行检查,确定病情。
“医院没同意直接带我们去长春,而是采集每人的血液送到长春化验。但当我们索要化验结果时,院方不给,只是说我们都不严重。”多名患者告诉记者。
对此说法,东丰县医院院长江礼庭回应:“能那么干吗?那不是伤天害理嘛。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
于洪华回忆,2013年10月,东丰县医院又给感染者们做了彩超,结果显示“除个别人有脂肪肝,其他人的肝、胆、脾和胰腺普遍正常”。很多人为此感到庆幸,但也有人怀疑县医院的结论,仍坚持要去长春的医院检查。
“想去可以,但医院的条件是我们必须先签一份协议。”于洪华等人说。
2013年12月17日,13名患者分别与东丰县医院法定代表人江礼庭签署了名为《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协议。
在13份协议书中,共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血液透析治疗时间较长,加之当时医疗设备及条件所限,感染丙肝可能与院方有一定联系。”“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后续治疗费人民币陆万元整;由院方免费为当事人每季度做一次肝功及病毒定量检测;患方获赔后,自愿放弃以此次治疗行为的其他权利主张。”
对于协议中“感染丙肝可能与院方有一定联系”的说法,江礼庭向本报记者解释说:“他们当时是不是在我们医院感染的丙肝还都不好说,可能与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举例说:“一个病人如果本身是丙肝携带者,由于当时设备有限,检测不出来,能说是在我们医院传染的吗?”
江礼庭不否认的是,“五六年前,县医院的做法是,谁来了就给谁直接做透析,没有条件做化验。直到3年前,才能做到在为患者做透析前,检查其是否有传染类疾病”。
对于部分患者提出“透析机器曾不消毒,就让第二个人使用,而感染丙肝”的说法,江礼庭听后沉默片刻,低声说:“不应该是这样的。”
“一开始,大家都不愿签这份协议。”于洪华等人说,但又一想,患病多年,家中早已家徒四壁,“6万元虽然不多,也是救命钱”。
就在签署协议的5天后,13名患者由东丰县医院出车、医护人员陪同,去往位于长春市的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进行了消化系统彩超和丙肝病毒测定等检查。
这次却得到了与两个月前东丰县医院大相径庭的检查结果。于洪华等多人的彩超结果显示“肝实质性转变”或是“肝硬化”,而梁雪莲等多人的丙肝病毒检测数据显示,病毒大量增加。
“当时就有4个人被留下住院了。”于洪华说。
现在,透析室搬到了县医院的另一栋楼,20多台透析机中,有4台为丙肝患者专用
当记者问起在该院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为何集中感染丙肝时,时任东丰县透析室主任于大海拒绝予以回应。
院长江礼庭说,因为患者向他反映于大海把科室管理得混乱,患者感染丙肝一事常年不解决,今年年初已被免职,现在是院办公室的普通员工。
尽管于大海被免职,“透析室也比以前正规多了”,冯雪源等患者仍不愿再相信东丰县医院。
现在,透析室搬到了县医院的另一栋楼,20多台透析机中,有4台为丙肝患者专用。
苦于东丰县内没有其他医院可以透析,加之2012年该县开始享受国家给予尿毒症患者每年6万元治疗费用的政策,于洪华说,“我们只能继续在这儿透”。
在周围人眼中,同时患有尿毒症和丙肝,“那没得救了”,于洪华却不愿这么想。
在“五一”前,她发动病友一起去县郊的山上野餐,“不想因为生病就让日子过得死气沉沉”。
席间,于洪华用今年花500元买的白色智能手机,给大家拍了照片,并把照片传到了QQ空间里。由于像素不高,26张聚餐照片大都模糊,却能看清许多露出七八颗牙齿的笑脸。
生病在家的冯雪源也没闲着。最近,朋友把破损的轿车开到了冯雪源家院里,让他帮忙修理。
“我现在都不去想未来会怎样,”冯雪源说,“只想活一天,就开开心心过一天。” 本报记者 王培莲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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