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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13年《药品管理法》迎来首次“大修”

时间: 2013-06-24 15:13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他说,食药总局邀请清华参与修订《药品管理法》,“希望用一个五年到两个五年的时间,使我国药品监管制度成为全世界较好的(药品)监管制度之一。”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大修”,以修复药品审批标准不统一,药品不良反应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缺乏药品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药事法研究所主任王晨光介绍,该法的修订已纳入国内人大立法计划。

  现行《药品管理法》于1985年颁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食药总局组建后,便致力于改革药品管理体制,完善药品相关法律。

  他说,食药总局邀请清华参与修订《药品管理法》,“希望用一个五年到两个五年的时间,使我国药品监管制度成为全世界较好的(药品)监管制度之一。”

  上周,清华大学药事法研究所发布了《国内药品监管法制改革研究报告》。修改并完善现有《药品管理法》,重构国内药品监管法制已刻不容缓。

  一方面,国内制药企业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艰难缓慢,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难以满足需求;另一方面,药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齐二药事件”、狂犬疫苗造假案、毒胶囊事件等,让公众担心“吃不上安全药”。国内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修订完善?《国内药品监管法制改革研究报告》就一些焦点问题做出分析和建议。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运行不畅

  现状与问题:国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不高,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多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仍来自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不主动。国家药监部门对现有报告的分析利用率不高,评价处理信息不够透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

  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丁春艳指出,当前的药品监管政策和工作缺乏公众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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