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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受理遗体捐献登记1556人

时间: 2014-10-29 10:50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广州市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始于2000年。广州市红十字会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0年11月颁布和实施。

摘要:

  10月28日下午,广州市召开修订《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会议,记者从会上得知,以后遗体捐献将有可能不再需要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遗体捐献申请人可以确定执行人,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

  广州已受理遗体捐献登记1556人

  广州市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始于2000年。广州市红十字会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0年11月颁布和实施。据统计,2013年,广州市共收到171人的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共收到56例遗体捐献,分别比2012年增加16%、30%。截至目前,广州市受理申请登记总数1556人,实现遗体捐献总数357例,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然而在这份《暂行办法》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今年,广州市红十字会先后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并在网上征求公众对《暂行办法》的修改意见,而28日召开的是第四次征求意见的会议。

  可确定执行人办理遗体捐献事宜

  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是,按照《暂行办法》,志愿遗体捐献登记中要征得捐献者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而这一环节往往困难重重。

  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司徒梅芳表示,自己和丈夫都签订了遗体捐献文件,但有些老同事有心捐献,却因没能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而遗憾。而且,一些已签订遗体捐赠书的志愿者去世后,遗体接收工作也受到家属的阻挠。

  遗体捐献谁说了算?在此次修订稿中,广州借鉴了上海等地的做法,删除了捐献遗体志愿者申请时,“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条款,改为“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意愿”。

  修订条款还指出,遗体捐献申请人可以确定执行人,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直系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捐献者基本丧葬费用或将由接收站负责

  目前,广州市一共有4个遗体捐献登记接收站,分别设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暨南大学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学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书记韦建瑞反映,“不少电话打过来问遗体捐献的事情。但目前我们医院并没有接收遗体捐献的职责。”他建议,可以将遗体捐献的登记和接收工作分开,让捐献志愿者在各家医院都可以方便地进行遗体捐献的登记。

  目前捐献遗体志愿者逝世后,由接收站承担由殡仪馆至登记接收站的运输费用。由于跨区域遗体运输费用高昂,常常使得广州以外地区的市民无法进行遗体捐献。修改意见提出,家属为其举办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前产生的基本丧葬费用应该由登记接收站负责。

  此外,为这些捐献者建造纪念碑纪念墙、设立网上纪念馆的建议也得到了在场代表们的认同。欧阳炳惠透露,新塘华侨公墓2008年已建成了遗体捐献者纪念碑。而正在建设中的广州市福山公墓也将会为遗体捐献者划出1000平方米的公墓,并设立3米高纪念墙,刻上所有遗体捐献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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